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
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30号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拟订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经济欠发达,不少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较差,尤其是一些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设施、学生居住环境等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大量危房需要改造。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建立层层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发证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发证;加强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经常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
加大对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力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建学校的设计和规划中,在改造学校危房和改建、扩建旧校舍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设施的改造,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饮水设施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巩固、提高”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和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高中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卫生条件的改善。
二、依法治校,严格学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