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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废止《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废止《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流浪乞讨
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川府函[2003]203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为建立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性救助机制,国务院颁布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1983年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川府发[1983]8号)涉及的内容与国务院新制定的《办法》相抵触,现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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