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到位。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重点用于能够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明显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建设。对下半年新增的国债投资项目,有关部门要抓紧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早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加紧工程建设。切实把农村公益和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促进农牧区社会全面进步。农口各部门要抓好今年在建项目的建设,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使年初确定,的各项投资计划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农(牧)户小额贷款,扩大农(牧)户贷款面。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要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信贷投放。有关金融机构应增加农村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造搞活农村牧区经济的条件。
六、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和扶贫工作,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治疗,学生能按时上学。抓紧落实各项抗灾救灾措施,帮助灾民安排好基本生活。组织引导受灾群众广开门路,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尽早安排并落实好灾区和贫困群众的农(牧)业税费减免以及救灾物资和救济资金的发放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好农牧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要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对扶贫开发规划中确定的312个绝对贫困村实行重点扶持,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年内实现10万贫困人口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要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要尽快下达落实扶贫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抓紧扶贫项目的实施。定点帮扶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好贫困农牧民的过冬和过节问题。
七、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政策,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要继续抓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特别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搞好农村牧区教育体制改革。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健全和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抓紧完善农牧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全面落实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牧区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农牧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要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继续做好农牧业生产性费用、农牧民建房收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收费和农牧民进城务工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
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指导,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不准随意调整、收回农牧民承包地(草场)和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草场)。依法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耕地,切实保护好草场。对土地被征用而失地的农牧民,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防止出现农牧民失地又失业的现象。各地区要对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乱占耕地、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