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项目资金,保证投资任务的完成。
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对我区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国补资金突破70亿元,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同时,要切实抓好银行贷款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工作,保证落实建设资金。做好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启动社会投资。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软环境建设等方面积极为民间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力争下半年民间投资有较快增长。
(三)继续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为完成全年投资任务打好基础。
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6个全部投产和8个部分投产项目,必须保证年内投产目标的实现,15个续建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多完成投资。10个计划新开工项目,下半年必须克服困难,实现开工。力争重点项目下半年完成投资182亿元,全年完成300亿元。
(四)进一步开放建设市场,吸引更多更好的建设队伍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
在国债项目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设计、施工、监理都要向国内外、区内外开放,全面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促进国内高质量、高素质的建设队伍投入自治区建设。特别是资金充足、建设任务重的水利、公路、电力等行业,更要开放建设市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在审批时间、土地利用以及相关建设配套措施等方面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快捷便利的条件,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各相关部门应以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为目标,以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为原则,尽可能地为建设项目提供优惠条件,减免各项收费,使有限的建设资金都能够用于工程上,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
(六)加强前期工作。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识到扎实的前期工作对固定资产持续增长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特别是塔河治理、县城电网改造、县际公路等年度投资任务重、资金到位好、项目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切实抓紧进行项目招标、设备订货、“三通一平”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务必保证在三、四季度投资完成有较快增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