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200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执行,各区、县政府可参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要求)
对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部门网站建设,促进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条 (主管部门)
政府部门网站的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 (评议考核主体)
政府部门网站的考核方为市政府办公厅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政府部门网站的被考核方为各政府部门主管网站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条 (评议考核内容)
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的内容,由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监督投诉和系统维护五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 (分类评议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并对各部门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 (评议方式)
政府部门网站的评议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特邀专家跟踪考核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评议这三方面组成。
第八条 (网上公众评议)
网上公众评议在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
网上公众评议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总体工作要求确定评议内容,一般于每年四季度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