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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省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3]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尽快取得成效。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0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3年9月8日)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这对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部门和地区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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