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郑政文[2003]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3]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市认真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领导人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开发区清理整顿还停留在摸清底数和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地方开发区盲目扩张的势头还在继续;征地补偿不落实,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清理整顿措施不落实,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将会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按照现行政策,狠抓落实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清理和规范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依法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全面推行和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使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
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3]75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进度。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在新的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擅自扩大开发区的用地规模,该撤销的要坚决予以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予以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予以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予以扣回。对违规下放的土地管理权、规划管理权,要坚决收回;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对突击审批设立以及违规设立开发区又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提出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