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贯彻
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3]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
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05年,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结核病防治工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使我市疫情在2000年第四次全省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基础上,传染性肺结核患病率下降50%,降至60弾10万。
(二)主要工作指标
1.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患者的转诊率到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
2.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到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
3.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治疗率到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
4.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到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
5.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生防治技术培训率到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
6.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大中小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分别到2005年分别达到60%和80%,2010年分别达到85%和90%。
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