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
(粤办发[2003]17号 2003年9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基本原则:坚持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构建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投资政策与管理平台;坚持将领域开放与项目规划、实施相结合,促进民营资本投资真正进入已开放的领域。
基本要求: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对民营资本开放;凡是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都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对需要国家批准同意后才可以进入的行业,要创造条件引导并促进民营资本有序进入。
二、进一步开放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
(一)《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中除下列行业外,其余行业均对民营资本开放:远距离超高 压输变电、城乡电网改造、有关核能的投资、放射性药品生产、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全部对民营资本开放。
(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除核电站的建设、经营外,其余行业均对民营资本开放。
(四)《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除有关盐、烟草、成品油、原油批发的投资外,其余行业均对民营资本开放。
(五)《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除下列行业外,其余行业均对民营资本开放: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武器弹药制造业;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电网的建设、经营;空中交通管制公司;邮政公司中平信等普通业务;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和色情业;新闻出版(其中图书的发行环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中非新闻类等的发行、制作环节允许 民营资本投资);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它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