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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粤北省属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韶关市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粤北省属煤矿
 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韶关市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2003]88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维护粤北省属煤矿矿区和社会长期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粤北省属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移交韶关市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移交范围
  粤北三大煤矿矿区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和公共设施各项职能全部一揽子移交韶关市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卫生、住房管理等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职能;
  (二)公安;
  (三)供电;
  (四)供水;
  (五)医疗卫生;
  (六)医疗保险;
  (七)离退休人员管理;
  (八)曲仁局三个居民队的管理和解困;
  (九)乐昌市坪石镇河西坪梅两矿职工生活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工程。
  二、移交时间
  目前已明确移交时间的,按已定时间移交;其余的统一以2003年12月31日作为正式交接日。由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业公司)分别与韶关市政府、省广电集团签订交接协议,按规定时间完成交接工作。
  三、移交要求
  移交前原企业办社会职能单位独立使用的资产整体无偿划拨,交接双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割手续;需随职能和机构移交的人员,按规定比例在核定的编制内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单位人员中择优录用,其他人员由省广业公司按省属煤矿职工分流安置政策进行分流安置。矿区行政管理机构和社区管理机构成立及有关社会职能移交后,所需经费、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后勤保障等由当地政府解决。省政府已明确由省财政给予补贴的费用,由省财政厅按省政府确定的办法安排解决。
  四、职责分工
  省属粤北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韶关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由省经贸委牵头协调,并由该委检查督促落实移交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省广业公司和韶关市政府及省广电集团为交接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供电资产、人员移交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由省广业公司商省广电集团研究制定并实施;除供电以外其它社会职能移交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由省广业公司商韶关市政府研究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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