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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
  26.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资办厂,带动我省技术、商品、设备出口;开展工程承包,带动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开展劳务合作,重点支持对外研修生、渔工、海员、建筑劳务、厨师等各类劳务输出,建立省外派劳务基地县和重点联系县。在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
  27.建立省“走出去”联席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企业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政策、社会经济环境,为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28.拓宽项目筹资渠道,建立适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商务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协调协作机制,落实现有金融扶持政策,解决项目融资问题。推进省内各商业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代理关系,争取利用国家各种援外资金,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业务。
  29.鼓励省内各类企业到西部投资办厂,建设生产和销售基地,参与西部大开发,开拓西部市场,不断扩大我省产品在西部市场的占有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到省外就业,提供信息、搞好服务,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五、优化发展环境
  30.规范政府行为,建设诚信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诚实守信,有诺必践,违约必究,改进服务,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31.继续大力整治“四乱”,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现有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取消,符合规定的,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未经法律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评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出现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被举报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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