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出口贸易
21.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着力提高出口贸易总额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值的比重。在进一步开发美国、欧盟、日本、东南亚、韩国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俄罗斯、澳新、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推进市场多元化;以扩大进出口经营权登记为切入点,以抓重点企业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扩大出口,推进经营主体多元化。以抓重点出口商品为切入点,以铝锭、玻壳、档发、服装为基础,培育出口超亿美元的拳头商品,扩大大宗农副产品出口,推进出口商品多元化。
22.落实和完善鼓励出口政策。继续实施机电产品推进计划、科技兴贸计划和外贸出口奖励办法。国家安排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省、市财政要按1:1配套。外贸发展基金可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各省辖市也要建立外贸发展基金。实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并对贷款予以贴息,省财政对省属企业和省重点出口企业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息给予70%的补助。建立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50%给予资助,帮助企业规避出口风险。建立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反倾销应诉,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23.加快郑州出口加工区建设步伐。出口加工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要抓紧封关运行,吸引企业进驻。要以现代工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高水平、高效益为目标,把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为我省招商引资、扩大出口的示范区。出口加工区由郑州市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予以支持。抓紧制定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从2004年起对进入出口加工区的企业试行国内运费补助,每出口1美元补助0.1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1:1的比例每年予以安排。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区外企业推广。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进区原材料,给予优先退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退税单据可作为贷款的担保抵押,并给予贴息;对在出口加工区封关运行之前进驻的企业,在基建期间所购进的物料一律退税,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和产品出口均按封关运行之后的政策办理有关手续。
24.扩大农产品出口。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建立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省财政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农业出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和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奖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帮助出口企业在国外进行品牌注册认证和卫生注册认证。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综合运用农产品的准入限制、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符合国际规则的手段,保护我省农业安全。
25.建立和完善“一次转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放行”的快速通关机制。实行24小时业务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预约报关制度,对企业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要求申报的出口货物,经企业预约,查验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加班通关验放。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海关要在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办事机构,增加人员和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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