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自愿、无报酬”献血,并以此作为培育城市精神、提升市民素质的抓手之一。
各高校要进一步开展志愿无偿献血活动,把开展志愿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实事来抓,加强对志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加强献血前期宣传动员和献血健康教育。各流动采血车要主动参与献血宣传。
各级血液管理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在献血、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等方面服务于民。血液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实现人性化服务和系统化管理,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与医院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各采供血机构与医院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血站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献血者身份异常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把好血源质量关,使病人得到安全、放心的血液和满意的输血服务。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献血、采供血的方法和过程,不断完善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建立血液检定机构和血液管理监督员的督导制度,继续搞好血液安全工作与防治“非典”的常态长效管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配合协调。
医疗机构要坚持科学合理的输血原则,推广自身输血等输血新技术,加快三级甲等医院输血科建设的步伐,落实各项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四、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
各献血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严防冒名献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血液监督管理职责,杜绝雇人献血行为。对违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各级血液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每年两次的集中血液执法,提高对献血体检和采血现场的执法频次,加强有针对性的献血单位回访,拓展血液监督执法的覆盖面。同时,加强查证岗位责任制,实行“查证签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附件:2004年本市献血计划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4年本市献血计划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