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陈家宝同志任组长,黄澜同志、王德春同志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人事局、统计局、农经办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县)分管区(县)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调查实施方案,指导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验收调查工作成果。领导小组下设市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调查方案的拟订、调查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协调、指导)、调查进展情况汇总分析、调查过程中问题的协调、调查结果的处理和检查验收调查质量等具体工作。
各区(县)相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调查工作,筹措调查经费,组建调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的各项具体事宜,承担市调查办交办的各项调查工作。同时,要协调劳动保障、公安、教育、计生、农工等相关职能部门,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站)及其所属各社区劳动保障站、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为调查工作基本单位,组建调查督导员、调查员、校核录入员三支工作队伍。督导员由各区(县)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组成,具体负责宣传、培训、监督调查等事项。调查员由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组成,具体承担入户调查任务。校核录入人员由区(县)调查办公室及各街道指派专门人员担任,按本次调查要求逐级校验,录入调查资料。
四、宣传工作
市调查办在全市各大新闻媒体发布调查消息,并统一印制调查通告;各区(县)调查办要采取多种措施,在辖区的所有社区(村)广泛宣传,使调查工作家喻户晓。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按照“统一组织、区县实施,依托街道、入户调查”的要求,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2003年10月20日~11月30日):组建市、区(县)两级调查工作机构和队伍,组织协调软件开发、基本情况登录、数据首次核准、区(县)调查方案制订、调查宣传、调查培训等各项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03年12月1日~2004年2月5日):
(1)入户调查(2003年12月1日~2004年1月20日):各区(县)遵循“总量控制、分类调查,住户必访、不重不漏,问卷复核、精心录入,比对复查、确保无误”的原则,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街道(镇)、社区(村)相关工作人员及劳动保障协理员任调查员,采取划区(街道、镇)包干的办法,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调查基点,对调查范围内的住户逐户登门调查、核对户口。
(2)比对复查(2003年12月6日~2004年2月5日):各区(县)依据已掌握的人员基本信息及市调查办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已完成的调查表数据统一录入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由市调查办进行信息比对,调查信息有误差及无效调查表,由原调查街道(镇)进行复查。核准后,市调查办对全部调查数据与原有劳动保障数据库信息进行整合,初步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