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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失效]

  2、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自建或通过土地置换取得经济适用房。
  (1)符合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为住宅用地的;
  (2)在市区四类土地以外(含四类土地),为单位自有宿舍生活区用地的;
  (3)所建经济适用房供给对象为生产销售困难且住房困难的双困企业中符合申购条件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所有购买、办证等手续纳入市里统一办理,不得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实物分房,多余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必须交市里按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办法实施销售。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原建住宅被鉴定为整幢危险房屋且未纳入近期拆迁计划的,因城市环境整治其住宅需要拆翻建的,可申请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利用单位自有存量土地置换以及由政府分配取得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能自行建造经济适用房。具体细则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另行制定。
  3、严格商品房开发中的土地管理。加强对商品房开发的土地管理,遏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征而不用超过两年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收回。
  (六)建设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公寓。
  为保护好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创业的积极性,解除其后顾之忧,建设一批专供来杭创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专项租赁公寓。从今年开始,筹建大学毕业生公寓,按照人均8平方米的标准建造集体宿舍,第一期建设面积为5万平方米。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公寓出租给来杭创业的单身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暂住公寓,由各区政府负责,通过租赁市区存量住房以及采取政府供地监管、只租不售、市场定价、合约租住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解决。可由资信良好的开发企业组建服务公司,建设外来民工集体宿舍。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建委、物价局、财政局另行制订。
  (七)加强房地产信息体系建设。
  要尽快建立以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依托杭州市政务外网,实现全市各类房地产及相关信息资源数据共享的杭州市房地产宏观决策支持系统,为各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公众信息查询、网上办事提供网络平台,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系统应以图形化的形式展示全市各类土地、房产资源的分布,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类房屋的产权情况和租赁信息,实现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的房产信息统计,并具有面向社会及时发布房地产信息的功能;通过对人口、住房拥有情况、土地供应情况、不同房产分布情况等信息资源的分析,利用各种知识决策模型,有效地帮助政府职能部门对土地定价、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投放比例,以及城市规划、产业布局、交通组织、城市管理等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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