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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
 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杭政[2003]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更健康地发展,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态势
  199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住房改革,加快培育房地产业。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房地产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市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2002年我市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11.6%,市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98年的9.6平方米增加到12.5平方米。从总体上看,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是健康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住房供不应求,供求关系失衡;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高档住房和低价位住房、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尽合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销售尚不够规范,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商品房的价格上涨过快。
  这些问题的直接影响是多数市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市民群众的经济收入增长跟不上房价的增长,造成买不到房或买不起房。从长远看,势必导致其他产业经营成本上升,创业门槛抬高,削弱其他产业的利润和竞争力,影响杭州的长远发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关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业发展两个目标体系,即建立面向全国的充分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面向本市居民的以居住、解困为目标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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