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3]2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
第一条 为了优化大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郑州商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郑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是指在本市市区内新建(含新设)、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大型专业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商业网点,在立项或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前,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代表等对新开大型商业网点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 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会同计划、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等部门组织。
第五条 听证会主持人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前了解和掌握本次听证的内容和有关情况;
(二)负责主持听证会;
(三)按照议程要求,做好听证工作,维持听证秩序;
(四)审阅听证记录,审核听证意见。
第六条 听证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区组织、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及专家组成。听证会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
第七条 听证会代表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聘请。听证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申请人的企业概况、发展规划及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