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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落实优惠政策,促进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促进星光老年之家营运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精神,落实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优惠政策。各区、县级市对运营管理有较大困难的星光老年之家,应由财政适当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各级民政部门在销售福利彩票净收益福利金留用部分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资助,对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星光老年之家,凭《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并享受税务部门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星光老年之家的水电费、电话费按照民用标准缴交。
  五、加强产权管理,防止挤占现象发生
  按照市政府《印发广州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1〕49号)提出的“资助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产权归属由区、县级市政府确定”的精神,对新建、购房建设的项目应由区、县级市政府在项目建设的同时一并确定产权,可以分别交由街道或民政部门所有;对原有设施改建和扩建的星光老年之家,包括由“村改居”后所提供的房屋和场地,其产权仍由原产权人所有,使用权在街道或社区;对辖内单位共建提供的房屋和场地,要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使用期限。资助建成的星光老年之家不得改变为老服务的使用性质,因情况特殊,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一律要按管理权限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报经区、县级市政府审批后,送市民政部门备案;对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所补偿的资金或房屋,要用于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街(镇)要建立星光老年之家档案,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已建成的设施不流失、不改变使用性质。
  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主办作用,搞好运营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主办作用,是搞好运营管理工作的关键。街道要严格把握为老服务的方向,落实为老服务的各项功能,并指导所辖星光老年之家建立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运营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等,对承办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以及运营管理办法签订协议,同时要加强对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的监管工作。对不履行协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可以与其解除协议;对违反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包括搞好本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管理工作,组织老人参加星光老年之家开展各项活动,组织义工及有关人员参与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等等;做到服务多样化、活动经常化,充分体现星光老年之家的福利性、公益性,更好地发挥为老服务的作用。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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