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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制订工业企业行业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工业方面的人力资源开发,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负责联系本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促进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开展本市工业行业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工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本市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本机关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法规处)
  负责起草本市工业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重点产业相关信息,推进工业产业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重点工业产业的持续发展;负责本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协调工作;负责工业方面的人力资源开发,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工业企业行业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工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
  (三)产业布局指导处
  负责研究拟订本市工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促进本市工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的搬迁调整工作;指导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落实促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并定期公布工业投资项目引导目录;负责综合性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处
  (五)机电产业发展处
  (六)生物工程和医药产业发展处
  (七)汽车及交通设备产业发展处
  (八)都市产业发展处
  (九)基础产业发展处(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以上6个专业处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组织推进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推进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在技术、资金、信息、人才、市场等方面组织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地区产业配套和产业链的构建。另外,基础产业处还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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