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主要原则。
坚持权责明确、管理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改进相应的工作方式与机制;适应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多园”和开放式管理与发展的格局。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1.完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参谋和决策支持机构。在专业园和产业基地设立由入驻企业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决策和管理要充分听取各类协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实现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心下移。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园、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园、中关村科技园区健翔园。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对本园实行集中、高效的管理;同时接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的工作指导。明确市政府职能部门、各园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上级单位在园区发展建设方面的职责。
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及各园专门管理机构的积极性。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将部分规划、建设、计划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市级管理和执行权下放给各园所在地的区级工作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将现承担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和工会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移交给海淀区,将应由海淀区政府管理或协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规划、建设等事项移交给海淀区,将受理投诉工作下放给各园的专门管理机构。
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撤销现有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建设、重大工程和产业化推进等四个协调小组;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关村管委会合并;中关村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其党的工作由市委管理。要把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全市协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改革的试点。在进一步做好规范工作的同时,逐步将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社会服务性事务交给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提高行政效率,共同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快速发展。各园所在地的区级领导机关及各园专门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包括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建立对决策和执行的评估和监督机制,重点是对各园的空间规划、产业规划、政策法规的落实及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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