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形成“块块负责、条条保障,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局面,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6号)精神,决定建立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规模
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区为两月召开1次,参加部门为:各区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县(市)为半年召开1次,参加部门为: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城市管理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部门视情而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措施。
(二)交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
(三)研究分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重要事项。
(四)研究有关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和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参加会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