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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7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7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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