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乡镇企业
农村个体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等11个部门制订的《郑州市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郑州市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
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农业局、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总工会
根据国务院《
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国办发[2003]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84号)精神及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卫监[2003]10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治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职能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