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抗咸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抗咸工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抗咸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为有序地组织开展抗咸工作,确保钱塘江咸潮期间杭城的正常供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杭州市抗咸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抗咸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成立杭州抗咸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浙防汛〔2003〕68号)要求,由省、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国电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的有关领导参加,建立杭州抗咸工作联席会议,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省、市防汛防旱办,省水科院,新安江、富春江水电厂,市林水局、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专门研究抗咸供水方案和应急措施,协调、联系有关工作,并根据咸潮的预测情况,确定下泄方案,通知国电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放水发电;咸潮期间,每天召开会议,依据咸潮实际情况调整下泄方案,并及时通知国电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按方案组织实施。
(二)建立杭州市抗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抗咸工作;根据咸潮实际决定是否降压供水;决定重大咸潮警报的发布;决定抗咸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抗咸工作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的有关指令。
(三)建立市抗咸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和市自来水总公司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挥供水系统各单位做好各项抗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各水厂生产和市区管网水压;在下泄水量按方案执行的前提下,确保市区不发生大面积降压供水的情况;及时向市抗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咸潮信息;及时报告抗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要求做好咸潮期间的城市供水工作。
(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城区政府相应成立抗咸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预案,建立专线电话,接受市民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