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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21日 新政办发[2003]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役;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应安排退役。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全部退役;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可安排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退出现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复员士官与义务兵同时离队。各地安置部门从12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官档案,2003年元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春节后开始安置,争取在10月底前安置完毕。各部队和各地人武部要督促退役士兵及时到当地安置部门报到,杜绝个人保管档案和无故拖延交接时间的现象。
  转业士官档案交接工作,从2003年元月开始集中审查,至2月底审查接收完毕;转业士官从3月20日开始离队到安置部门报到,至5月底结束。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用人单位支付。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从报到之日起开始,争取10月底安置完毕,其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2003年4月1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是当前安置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在部队进行退役教育的基础上,要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发展边疆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落实自治区第十五次民政工作会议要求,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把讲大局、促稳定、求发展和转变择业观念作为思想教育的落脚点。针对退役士兵普遍存在的择业期望过高,不愿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等现象,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形势教育、安置政策法规教育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传统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待就业问题;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体谅政府的困难,服从组织分配。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满腔热情和诚心实意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与此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和人民解放军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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