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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力度
  市有关部门将定期列出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接受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报市环保局和市经委。
  (四)落实清洁生产奖惩措施
  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以及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对严重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企业,市有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政策聚集加大投入
  (一)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
  本市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将在科研、立项、计划、资金和优先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制订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
  对清洁生产的技术开发或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企业,可优先列入市技改项目,并予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经市清洁生产办公室认可后,按国家规定可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同时,通过改革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用于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
  九、信息联网服务指导
  (一)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服务系统
  建立网上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国内外清洁生产技术和信息,为企业提供网上生产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网上的清洁生产培训、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交易等。
  (二)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对促进清洁生产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建立服务网,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进行指导,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十、加强交流开展合作
  (一)学习交流国内外清洁生产先进经验
  清洁生产是国际上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要通过加强交流合作,让本市企业借鉴和利用国内外清洁生产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二)积极争取外资项目
  抓住当前国际资本流向亚洲和中国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把吸收外资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并把国外清洁生产的先进观念、技术和管理带进来,开创本市清洁生产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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