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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以及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大集团、大企业等,可以有(或合署办公)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以更好地落实清洁生产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各方努力,形成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共同推进清洁生产的工作网络和互动机制。
  三、制定目标明确重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使上海总体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到2007年,全市基本建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框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三年工作目标
  结合落实本市“十五”计划以及环境保护和建设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到2005年,用清洁生产方法改造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同时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一批新兴的生态工业园区;鼓励一批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通过三年努力,把上海建成国内清洁生产示范城市。
  (三)工作重点
  一是深化吴淞、桃浦、吴泾等老工业基地的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开展对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三是广泛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四是控制并减少餐饮服务业和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
  四、广泛宣传注重培训
  (一)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清洁生产这一新的理念、新的生产方式被广大企业和市民认识和接受。同时,结合普法宣传,在本市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活动,普及清洁生产的知识。把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与每年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推广实施和监督。
  (二)搞好清洁生产的培训
  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企业领导(经理)、企业环保人员和生产骨干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班。在培训的基础上,在本市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并建立一支清洁生产审核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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