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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3月3日 新政办发[2003]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2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地、州、市和县(市)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治理整顿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对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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