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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武警新疆森林总队关于发挥武警新疆森林部队职能作用意见的通知

  森林病虫是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一大自然灾害,森林部队是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武装力量,兵力集中,常年与森林为伴,具备参与防治病虫害的有利条件。应在林业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利用执行清山、巡护、设卡、瞭望等执勤任务之机,对森林病虫害进行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防治森林病虫害行动。加大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力度,发挥森林部队的突击队人用。
  4.参加植树造林,发挥森林部队的建设者作用。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西部开发,生态先行,森林部队要积极参加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发挥森林部队专业队伍的特有优势,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支持下,在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任务的同时,大力开展“万亩卫士林”的植树造林活动。主要采取筹建种苗基地,官兵每人每年植树30株,十年营造“万亩卫士林”,“再造秀美山川”,绿化荒漠戈壁,既要当好生态环境的保卫者,又要当好林业发展的建设者。
  5.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和抢险救灾,发挥森林部队的骨干作用。
  社会稳定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西部开发更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新疆森林部队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内卫部队及防汛等部门,执行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任务,发挥森林部队的骨干作用。
  三、需要自治区政府明确的相关问题
  新疆森林部队刚刚组建,处于发展建设的初期阶段,部队对全疆的情况还不够了解,对工作环境不够适应,各方面关系没有理顺,对部队执行任务及相关问题还缺少依据。为了使新疆森林部队在较短时间内尽快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尽快形成遂形任务能力,尽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关组织领导问题。
  森林部队是一支隶属武警部队直接管理,国家林业局、省(自治区)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挥和使用的双重领导体制的部队,是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部队。在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中接受地方党委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指挥,为了更好地发挥这支部队的作用,更好地接受地方党委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自治区人大、政府应通过行政发文、行政立法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森林部队在新疆完成防火灭火中心任务、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职能、任务、责任、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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