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武警新疆森林总队
关于发挥武警新疆森林部队职能作用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3日 新政办发[2003]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保护新疆森林资源、生态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组建武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总队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武警新疆森林总队于2002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为了建设好森林部队,充分发挥森林部队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现将武警新疆森林总队关于《发挥武警新疆森林部队职能作用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发挥新疆森林部队职能作用的意见
为保护新疆森林资源、生态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森林部队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组建武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总队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武警新疆森林总队于10月10日正式成立。现结合新疆地区实际,对新疆森林部队建设方向、职能作用及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疆森林部队发展建设方向
新疆森林总队的组建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请求下,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面分析新疆地区建设发展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不辜负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群众对森林部队的期望,我们要遵循“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部队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新疆森林资源,加强新疆生态建设,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把部队建设成为一支受新疆各族人民欢迎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一)全面加强部队建设。
我们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江泽民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原则,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总部“按《纲要》建、按《条令》管、按《大纲》训、按‘行规’干”的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确保部队“打得赢、不变质”,高标准的把部队建设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部队。
(二)忠实履行神圣使命。
我们要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认真贯彻国发〔1999〕6号、国函〔2001〕165号文件精神,引导官兵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支持西部大开发和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组建新疆森林总队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抓好防火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和武警总部“把中心任务搞上去”的要求,坚持“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方针,以政治建设为首位、以质量建设为重点,以森林防火灭火任务为中心,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的,突出专业训练,深化科技练兵,搞好战法研究,努力提高部队独立灭火、连续灭火、灭大火和跨区域灭火作战的能力;努力提高部队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的能力;努力提高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的能力。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顺畅的指挥体系和保障体系,打牢部队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各项任务的基础,全面发挥森林部队的职能作用,当好“森林卫士”,为新疆人民办实事、做好事,为新疆建设尽义务、做贡献,忠实履行森林部队的神圣使命。
(三)坚持双重领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