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
认真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29日 青政[2003]2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军区各部门、各军分区、西宁工作处:
为了认真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2年度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安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安置时间
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士官;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人员的接收安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和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工作于3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于4月10日前持省安置部门出具的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函,到其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州(地、市)、县安置部门报到。全省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求于8月底基本完成。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退役士兵思想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要教育退役士兵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理解国家困难,服从政府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退伍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自己应尽的责任,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自觉履行安置义务。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国防观念、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能力,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