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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
 (2003年3月10日 川委办[2003]5号)


  近几年,由于机构调整变化等诸多因素,一些部门和地方竞相兴建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现象有所抬头,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申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强调领导机关的工作条件只能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改善,要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省级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全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省发展计划委核报省政府审批。
  二、认真清理已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对已经批准的省级和省以下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各级计划部门要认真进行清理,凡未正式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开工;确需建设的项目,应重新按规定由省发展计划委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在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超”规定,即不超面积、不超概算、不超标准。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四、加快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的调整工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快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的调整工作,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主要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市(州)要加快开展此项工作,充分挖掘存量调整的潜力。
  五、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培训中心项目建设。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同时,各地、各部门对现有党政机关培训中心的改扩建要严格控制,严禁进行高档装修,防止变相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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