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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水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水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3]242号)


彭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审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彭水府文〔2002〕57号)收悉,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彭水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同意规划确定的城镇化水平预测:近期为13.7%、中期为20%、远期为38.1%。
  二、彭水县县域各城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职能,形成以县城为核心,以保家、高谷为中心镇,其他建制镇为一般镇,层次分明、功能合理、生态良好的县域城镇体系。
  三、明确发展重点。要加大县城的产业支撑,加强生产要素集聚,发挥其县域中心城市功能。要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集中资金优先启动建设保家镇。
  四、加强规划编制,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下一层次城镇规划编制及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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