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
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27日 川府发[2002]22号)
为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两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部分未服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人员的接收安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安置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时间为: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2年11月底开始离队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12月底基本结束。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接收报到时间。
转业士官档案集中交接工作从2003年1月10日开始,至2月底结束。转业士官从2003年3月20日开始离队,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2003年7月底。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退役士兵思想教育的重要落脚点,引导退役士兵顾大局,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就业安置与自谋职业等问题。各地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服务,尤其要做好个人愿望未能实现、回城镇暂时得不到安置的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退役士兵的家庭生活困难问题,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和集体上访事件。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成功典型,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