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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园区位置只填写街道或乡镇名称。
  (二)“批准规划面积”是指经园区批准或同意设立的机关、批准园区的规划面积。
  (三)“当前规划面积”是指批准或同意设立的园区已进行详规的面积。
  (四)“不符合规划面积”是指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
  (五)“园区实际使用面积”是指园区规划范围内已按项目供应面积和已实施征用或场地已平整而未按项目供应的面积之和。
  (六)园区实际使用面积中“农用地面积”是指园区内所已使用的土地未改变其原有农用地的使用性质的面积。“国有土地面积”为园区设立规划范围内成立园区以前已为国有土地的面积,“新增用地面积”是指园区成立后,在批准的规划范围内,经依法征用的土地面积。“违法使用面积”是指园区规划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的已使用面积。
  (七)“已建成项目占地面积”是指已完成项目土建工程和项目已投产使用的占地使用面积之和。
  (八)“闲置土地”土地使(占)用者在未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动工开发或开发建设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农业项目用地。
  (九)拟处理意见只填写“已撤销”、“建议撤销”、“准备撤销”、“予以保留”。
  三、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统计系列表的说明
  (一)土地利用供应表中“拍卖挂牌出让”的填表时段应按1999年度、2000年度、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2001年5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截止的7个时间段分段填写。
  (二)土地管理情况汇表总表(续)中“发现违法行为总数”是指,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违反新、老土地管理行为总数,包括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数量。请各地注意应与1999年以来历年上报市国土房管局的违法案件结案数相符。
  (三)土地管理情况汇总表(续)中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总数”是指,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各类问题总数(不包括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总问题)。如违规审批农用地转用、违规审批征用、超越范围划拨供地、违规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地价、经营性用地不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介机构该脱钩而不脱钩、对违法用地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等。还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国家审计署国土系统专项资金审计前调查提纲及2002年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城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方管发〔2003〕129号)中涉及的问题,如擅自修改调整规划、直接向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违法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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