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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情况
  1.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已建立、完善、落实经营性土地总量控制、储备整治、招拍挂出让制度,开发区(园区)内的经营性用地是否已纳入到招拍挂出让范围。
  2.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家底是否清楚(各类统计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3.在2002年7月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已经前置审批或者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已经与开发商签订的书面项目开发协议是否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并实行了事后公示。
  4.2002年7月1日以后,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程序,实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情况。
  5.对2002年7月1日以后,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却以协议方式出让,或者弄虚作假以2002年7月1日以前批准立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为由而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的,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是否有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五)新增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
  1.新法实施以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是否进行认真清理,做到家底清楚,并认真填写表格,包括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以划拨、出让(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数量,征地费、出让金数额,闲置土地量。
  2.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农转用、征用和未批先用等违法行为。
  3.征地费补偿安置是否落实到位。
  4.对征地补偿标准不到位,安置未落实的,是否已经纠正。
  (六)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执法不严的自查自纠情况
  1.治理整顿期间,对违规审批农地转用、违规审批征地、超越范围划拨供地、违规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出让金、违法圈占土地、划拨土地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行为是否进行了清理,并依法进行了查处(查处了多少件),查处时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追究了多少人的法律责任,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多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多少人)。
  2.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引起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3.国土专项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全面落实及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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