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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1.各级政府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否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及治理整顿工作延期安排,认真做好部署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严格落实责任制。
  2.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是否对治理整顿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
  3.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4.区县(自治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是否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制度;设立开发园区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审批;经营性土地是否实行了总量控制和招拍挂制度。
  (二)治理整顿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1.土地市场建设11项制度(土地有偿使用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出让金征收前置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土地出让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建设用地统计月报、季报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土地转让申报审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2.各类问题底数是否掌握准确,治理整顿工作进度是否符合工作进程安排(对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9张统计表格,认真填写,数据准确无误,及时上报)。
  3.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是否落实并公布了土地供应总量。
  4.是否定期分析了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倾向性问题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态势。
  5.自查自纠情况。
  (三)对各类开发区(园)进行全面清理的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通知》下发后,是否停止批准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审批现有开发区(园区)扩大规模。
  2.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家底是否清理彻底、数据准确,包括对开发区(园区)的数量、面积、种类、批准设立的依据、土地开发利用等情况,是否符合城(镇)体系规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是否清理,开发区(园区)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是否理顺并实行统管。
  3.对开发区(园区)存在的问题是否已采取措施及撤并减,各类开发区违规占用和出让后长期闲置的土地是否已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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