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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在农村,要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扶持相结合,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要强化子女的敬老意识和赡养老年父母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老年人真正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子女要更新观念,理解和支持无偶老年父、母再婚。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供养能力,确保“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加强社会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养老生产基地、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认真落实减免老年人负担政策,努力减轻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
  四、加快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事业,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强化家庭对患病老年人的责任。努力降低老年人的医疗费负担,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和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加强特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工作,增强全民健康意识。要探索和建立特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使特困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对70岁以上老年人要提供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的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定期或不定期为特困、高龄老年人特别是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经济、方便、有效、综合、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推广和普及科学的老年养生保健方法,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做好老年妇女的预防保健工作。大力倡导老年人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心理平衡以及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老年人实现健康老龄化。
  五、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构建老年社会照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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