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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有充分的认识,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和改进老龄工作,正确处理和解决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我区老龄工作新局面。
  二、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认真做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人身、住房、财产、继承和婚姻自由等权益。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诈骗、坑害老年人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宣传迷信、邪教等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力度,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为载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对需要获得律师及其他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要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及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在城镇,要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参加公益性的商业保险。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完善城乡特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和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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