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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2003年1月12日 桂发[2003]2号)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老龄工作和关心老年人,近年来,调整充实了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桂政发〔2002〕43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十五”规划》),加快了老年福利服务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十五”规划》精神,调整充实了老龄工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涉及老年人的政策和规定,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宣传教育,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老年福利、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有了一定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使老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关部门也给予了积极配合,尽职尽责做了大量工作,为老龄工作提供了精神和物质支持,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老龄工作与中央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方面,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区60岁以上人口达479.8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69%;65岁以上人口达319.8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12%;80岁以上人口达53.94万人,占60岁以上人口的11.24%,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农村老年人占全区老年人的76%,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制约了老年事业的发展,老龄工作难度大。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我区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主要问题是: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对老龄工作政策、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尤其是基层老年活动场所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有的地方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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