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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为动力,大胆探索,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业企业,优化企业结构,提高我省建筑业的整体竞争力,实现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年度实施企业改革,2003年全面启动改制工作,2004年完成改制面的70%,2005年基本完成改制工作。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建筑业产值突破1千亿元,产值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建筑企业结构更加优化,企业竞争力不断加强,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外、境外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1/3以上。
  二、改革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出让、职工安置及经济补偿等改革重要环节,要公开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因地制宜,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三、改革的工作要求和程序
  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一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坚持高起点改革,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参股,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二、三级企业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吸引非公经济成分参与公司的改制,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整体(或部分)出售、拍卖改制为民营控股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兼并、关闭或破产。
  建筑业改革的工作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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