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四、培训组织
各单位应当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参加由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其他人员也可自愿参加。
除我局指定的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可以办理有关培训事宜外,各区人事局可分别选定一个或几个培训点负责本区公务员英语培训。市直各机关有条件的,可自行举办培训班培训本单位人员。
五、考核培训经费
(一)考核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干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9〕128号)的规定,标准为45元/人次(含报名费)。教材费110元/套。
(二)公务员英语培训不属于强制性培训,由各培训点按市场培训行情自行定价。
(三)培训费、教材费和考核费可在参加考核人员所在单位的培训经费中列支(学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单位按实核销)。
六、组织与分工
开展公务员英语培训考核是加强我市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要从创建国际性城市和优化投资软环境的高度认识其必要性,认真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
(一)全市公务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管理,各区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各培训机构负责制订教学计划、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务管理,承担向考核点报名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
(三)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的公务员英语应用考核管理,具体任务是:接受考核报名、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和颁发合格证书。
(四)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全市的教材征订与发放。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订购。
七、要求与措施
(一)各单位要做好公务员英语考核和培训的统筹安排,制订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将次年考核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二)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培训考核任务顺利完成。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在时间上、经费上给予保证。
(三)各培训点应加强与人事部门沟通并及时反馈信息,在培训中要严格教学管理,抓好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