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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消毒杀虫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措施,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区政府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二)市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市委宣传部:准确、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本市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保证社会透明度。安排媒体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四)市外办:负责与涉外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协调在深外籍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国媒体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市经贸局:及时提供救援防护设施和用品,做好应急药物器械及物质的供应和储备。
  (六)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的各项疫情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学校的各项消毒等预防措施;按分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具体按照《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附件5)执行。
  (七)市科技局: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八)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劝阻或限制市民到疫区旅游;督促涉外宾馆、饭店做好日常性预防消毒工作。
  (九)市工商(物价)局:负责做好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用品、药品、器械等物资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物价控制和平抑工作。
  (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边境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做好临时隔离工作,并通报卫生部门;对病人的接触者、污染物及其污染区域立即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处理。
  (十一)市交通局:督促广深铁路公司、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各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设立留验站,搞好交通工具及其场所的消毒措施,对发现的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援物资。
  (十二)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
  (十三)市药监局:负责督促药品、试剂的贮备,根据需要及时调拨药品。
  (十四)市财政局:划拨专款,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准备、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费用。
  (十五)各区政府:组织领导辖区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工作。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措施。
  (十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措施。
  三、卫生专业队伍网络及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深圳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专业队伍网络的高效运转,成立专业技术指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组成。其各自职责如下:
  (一)市卫生局
  成立市卫生局防病领导小组,领导防病工作。成立市卫生局防病指挥部,具体开展卫生防病任务的协调、实施和督查工作。
  (二)区卫生局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卫生局的安排,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依托社区开展市民健康教育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指导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督导街道、镇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医院防病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的传播。
  1.指定收留病人的医疗机构
  成立专家工作组,负责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收治,积极救治病人;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2.监测点医疗机构
  我市镇级以上医院为监测点医疗机构。要求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对留院观察病例进行就地隔离治疗,每日报告收治的留院观察病例动态情况。
  3.非监测点医疗机构
  开展病人筛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转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的留院观察病例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工作。
  (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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