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
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2003年4月30日 深府[2003]77号)
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指目前病原尚未最后确定,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传播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主要表现以高热(超过38℃)、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为主,临床影像检查肺部有明显的炎性阴影改变;本病在与病人接触的家庭成员中,在治疗和护理病人的医务人员中有显著的聚集现象。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该病的临床特点,将其命名为急性严重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并初步确定由冠状病毒的一个变种引起。本病流行初期由于对该病的认知较少,曾将该病命名为不明原因肺炎(UP)、非典型肺炎(AP),目前,卫生部已明确将该病命名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IAP)。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有关文件和《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理程序,保证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相关的单位和部门。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和防治,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特征及疫情变化情况,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市政府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作适度调整。
一级:其它地区已有疫情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临床诊断病例,或仅有疑似病例;
二级:已检出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或其它地区疫情骤增,本市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三级:疫情在本市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灶性暴发,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四级:本市发生暴发或流行。
(三)行政强制
为有效地切断疾病的传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病人留观和治疗期间可请卫生监督和公安部门协助执行。
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按照《深圳市医院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工作指引》(附件1)执行,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深圳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指引》(附件2)执行。
(四)严格消毒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应重点突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的原则。同时,对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所到之处及时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具体按照《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疫源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引》(附件3)、《深圳市公共场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引》(附件4)和《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引》(附件5)执行。
(五)分级管理
发生四级疫情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三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疫情所在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二级、一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市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疫情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及疫情控制工作。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成立深圳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指挥部,建立市非典型肺炎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组织、协调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驻地部队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
发生一级、二级疫情时,市卫生局应成立防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项防病工作,设立防病指挥部,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
发生三级疫情时,市卫生局、疫情所在区政府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联合现场指挥部由市卫生局、区政府、区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局、市药监局、市工商(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
发生四级疫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防病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市防病联合指挥部,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物价)局、市外办、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和驻深部队等共同组成,有关区政府参与。市防病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