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创造性思维与方法”
公修课程培训及考核问题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8月25日 深人发[2003]69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创造性思维与方法”公修课程培训及考核问题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调整“创造性思维与方法”公修课程培训及考核问题的通知(深职管办字[1999]7号)
2.关于1991年度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十四薪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通知(深人[1991]21号)
3.关于1992年度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通知(深人发[1992]02号)
4.关于1993年度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至十四薪级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通知(深人发[1993]9号)
5.关于1994年度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级的通知(深人发[1994]2号)
6.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起点薪级的通知(深人发[1995]1号)
7.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津贴标准表的通知(深人发[1995]34号)
8.转发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5]62号)
9.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深人发[1996]27号)
10.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晋升全国标准工资的通知(深人发[1996]28号)
11.关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特区津贴档次的通知(深人发[1996]29号)
12.关于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深人发[1996]35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深人发[1996]58号)
14.关于使用新版《退休证》、《退职证》的通知(深人发[1999]33号
15.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特区津贴档次的通知(深人薪[1997]1号)
16.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晋升全国标准工资的通知(深人薪[1997]2号)
17.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深人薪[19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