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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人事管理与服务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
        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人事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1999年6月1日 深人发[1999]34号)

各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
  为加强对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解决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在人才引进和人才流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深圳市证券经营机构规范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所指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是指在外地注册登记的证券公司派驻深圳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指的是为上述分支机构所聘用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异地券商在深分支机构从市外引进人才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深圳户籍的从业人员办理出境政审、市内流动手续,都应首先向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申报审核后,由市人事局指定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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