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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年度检验评定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二、年检的范围为所有经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当年6月1日及以后批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注1(注1:此条原文为:二、年检的范围为所有经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当年10月1日及以后批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业单位活动情况;
  (二)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及接收捐赠、资助和使用情况等。
  四、年检的程序:
  (一)领表作自查。事业单位到登记机关领取《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报告书》要求的事项,以总结的形式进行全面的自查。
  (二)填表报材料。事业单位在总结自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报告书》,并将《报告书》和规定报送的材料报登记机关。
  (三)审核做结论。登记机关收到事业单位报送的《报告书》和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期间,登记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事业单位提交补充材料和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决定。对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上标记;注2(注2:此条原文为: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证书》正、副本上加上标记;)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则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五、年检申报材料:
  (一)填写好的《报告书》;
  (二)经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表(原件)和捐赠、资助来源及使用情况;注3(注3:此项原文为:(二)经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捐赠、资助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注4(注4:此项原文为:(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四)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五)(此条废止)注5(注5:此条原文为:(五)非法人事业单位不须提交第2项材料)
  六、登记机关年检审查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事业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事业单位的实际住所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定住所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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