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9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
           1997年7月28日 深编办[1997]083号)

各区编委、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级党政群机关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的通知》(深办发[1997]25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有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基数(以下称编制包干基数)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一、包干范围
  列入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的范围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
  未列入包干范围的由规费开支的其他机关或机关派出机构,应由主管部门参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