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转变工种岗位考核的年限条件与升级考核的年限条件相同。原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可视为本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
(四)申报上岗考核的年限条件与升级考核的年限条件相同。其中,原为技术工人,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管理职务后回到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如工作性质相同,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管理职务的时间可视为本工种工作时间。普通工改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只能申报初级工考核。
(五)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条件另定。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
(二)考核办法
1.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上一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至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时表现好,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成绩即为合格。凡上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或处分期未满的,该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以及省拟定的岗位考核大纲进行。
(1)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以笔试进行,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拟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由市人事局委托的培训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标准、内容和项目,由省统一拟定,由市人事局委托的培训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3)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两项考核均达到60分,即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只限于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可以申报补考一次。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合格的,即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凡参加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单位填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培训考核报名表》,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获准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凭市人事局发的准考证到指定的培训考核单位报名参加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