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重新发布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
一九七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8月20日 深人发[1993]26号)
各区人事局,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3]8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文革”期间,因组织原因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可从学制规定毕业时间的当年九月一日起计算。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即属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区和市属部、委、办、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由各区人事局和市属各部、委、办、局自行审批;正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企业其他干部均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表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工龄计算的依据。
二、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工龄,从1993年7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